各学院(中心、所):
根据学校安排,2010年6月14日至2010年6月16日放假公休。为做好“端午节”期间的学生安全稳定工作,保障节假日期间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,根据学校要求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思想上高度重视。各学院(中心、所)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,贯彻落实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切实加强我校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。
二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。各学院(中心、所)放假前要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,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特点,深入开展防火、防盗、防破坏、防诈骗、防事故、防传染性疾病、防食物中毒等方面的教育,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、法制意识、自我保护意识,提高广大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。
三、切实落实宿舍各项安全措施。各学院(中心、所)放假前要对宿舍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,要彻底排查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,坚决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。节假日期间,要教育学生保持宿舍正常秩序,按时作息,不在宿舍自炊,不违章使用电器,不酗酒滋事,不留宿外人。学生离开宿舍时,一定要关好门窗,切断电源,防止被盗事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四、严格学生出游活动管理。端午节期间,原则上不得以学校或学院名义组织学生外出游玩。对于学生自发的出行活动,必须做好安全教育与引导工作,落实安全措施。要求学生乘坐具备正式营运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交通工具;选择具备资质的旅行社,不单独出行,不去一些偏远的、危险性的旅游景点,避免出现意外事故;遵守当地的规定,礼貌待人,文明游玩;注意外出活动期间的饮水和饮食卫生,严防发生食物中毒事件;增强自我保护能力,确保人身财产安全。
五、严格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和学生请销假制度。节假日期间,各学院(中心、所)要安排好值班,保持通讯畅通;学生节假日期间应尽量减少外出,确需外出的要向学院(中心、所)请假,说明出行的时间和地点,按期返校。对未经准假擅自离校和无故不按期返校的学生,学校将根据《山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》从速进行严肃处理。对因管理不到位、出现学生擅自离校情况而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,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六、各学院(中心、所)学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晚点名和信息报送制度。节假日期间要坚持执行晚点名制度,密切关注学生动向,出现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。6月17日返校后,各学院(中心、所)要迅速对学生返校信息进行排查,并于当天10点之前将本科学生返校情况报送学生工作部(联系电话:64230,64780);研究生返校情况报送研究生工作部(联系电话:69116)。
祝全体学生工作干部身体健康,假期愉快!
党委学生工作部
党委研究生工作部
公 安 处
2010年6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