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2年清明节放假通知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,现将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为2012年4月2日至4月4日,共3天,3月31日、4月1日正常上班、上课。3月31日按照当天课表上课,4月1日按照4月2日课表上课;假期内所缺课时学校不安排统一补课,需要补课的由学院安排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二、放假前,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各项要求,认真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,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;认真落实防火、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,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。离校学生要向所在单位请假,注意旅途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按期返校。
三、放假期间,各单位主要负责人、学院办公室主任要保持通讯畅通,实行重要信息报送制度。
四、全校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,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,严守工作岗位。
学校办公室白天值班电话:(883)64701、(883)64702,夜间值班电话:(883)64110。
学院办公室
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